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启用新印章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软件服务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办: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三定”方案有关职能,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工作,经商部内有关司局同意并报主管部领导批准,决定将原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更名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称部资质办),同时启用部资质办新印章。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2月6日起,停用“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名称和印章(以下简称原印章,印模见附件),原印章包括橡塑印章和钢制印章各一枚;
二、自2009年2月6日起,启用“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名称及相关印章(印模附后),启用印章包括橡塑印章和钢制印章各一枚;
三、2009年2月6日之前颁发的加盖有原印章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含高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正副本在其有效期内有效,不必换发。
请各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审机构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机构,接到本通知后,抓紧修改相应工作文件和表格中的相应名称,并通知所辖地区的资质企业。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