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备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
随着《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信部规[2003] 440号文)的颁布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培训工作在全国的深入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备案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部资质办)受理省市审批的项目经理的备案,备案时应上报以下材料:1.主管部门正式的备案函及项目经理资质备案汇总表(由备案登记表生成),2.备案登记表(电子版)(请登陆http://www.ceecm.gov.cn/sio/download/download.htm下载)3.两张申请人一寸照片。部资质办进行备案审查后颁发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2002]382号文)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信部规[2003]440号文)制定有关细则(可参照审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四级办法),认真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经理资质审批工作。
三、为了便于查询,部资质办将根据备案登记表中的有关数据,建立项目经理数据库,希望主管部门认真填报备案登记表有关数据。
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