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
目前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培训工作已全面展开,为规范项目经理培训工作,现重申以下事项,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坚持培训教师备案制度
凡参加项目经理培训班授课的培训教师,均应按《培训大纲》的有关要求填写“讲师资格申报表”,由培训组织机构(省市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并填写《讲师试讲评价表》报部资质办,若无异议方能从事“项目经理培训班”的教师工作。
二、坚持教考分离的原则
培训组织机构(省市主管部门)应按《培训大纲》的要求,完成培训班的组织、教学工作;当前结业考试暂由部资质办负责,试题从部资质办的“题库”中抽取,部资质办派员或委托组织考试,阅卷评卷工作由部资质办负责。
三、坚持“项目经理培训班”报告备案制度
“项目经理培训班”开班前,培训组织机构(省市主管部门)应向部资质办报告培训班准备情况,包括培训班人数、培训教师、培训地点、培训时间和考试时间等;培训班结束后15天内,培训组织机构应向部资质办报“培训班总结”及学员综合成绩单;填报有关培训合格证的数据(请登陆http://www.ceecm.gov.cn/sio/download/download.htm下载),经部资质办确认后,由培训组织机构向学员颁发培训合格证。
四、严格组织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各培训组织机构(省市主管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按《培训大纲》的要求,严格控制培训班人数,严格组织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和学员的利益。
除第一期培训班外,各省市主管部门要对培训过程负全责,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上须加盖省市主管部门公章,而不应使用其他中介机构或培训机构的公章。
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