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需要提交的文件
提交《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提交生产厂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等情况介绍。
国外核准情况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该项只适用于进口设备)。 申请单位若是代理商须提交生产厂商指定授权代理办理型号核准的法律证明文件及申请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提交申报型号的技术说明书、技术手册、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设备电路简易方框图,近期检测报告或测试数据。 设备的清晰彩照5~7寸(整体照片及前后面板),照片上要将生产厂商的标牌、设备型号清晰显示,并标明结构尺寸。
申请核准型号每一种提交20台设备序列号供抽样(进口设备有国外核准证明文件的可以免抽样)。以上资料一式二份;申请时交一份给设备检测处;另一份资料待设备检测合格,取检验报告时一并交国家无线电管理局频率规划处。
为了便于型号核准检测、办证及办证后的工作联系,凡国外来我国大陆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公司、生产厂商在中国大陆未设代理处(办事处)等机构的,须授权中国大陆某一注册单位方可办理。